0$房天下问答|重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抵扣部分房贷$https://m.fang.com/ask/ask_4157082.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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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忽悠2010
丨Lv 4
重庆市“购房财政补助”详细内容为:一,从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连续12个月,为一个补助年度;二,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重庆市“购房财政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从2008年12月1日(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起,二,在重庆市10城区购房;三,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四,以按揭方式支付款项;五,在重庆市10城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城区分别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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