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后带解决的问题!
本人在2008年初经过朋友介绍,在北京通州租住了一间三室的其中一间,第二房东与我达成的协议,当时并没有任何文字性的合同.同时采用压1付3的原则,在7月下旬本人因为有事回到天津,而当时正是交房租的时间,我就答应第二房东房租我会回到北京给他,第二房东帮我垫付的,而同年11月初,本人再联系第二房东时,他则说,他们已经不组了,已经搬家了,事前并未通知我,而把我的衣物全部进行了变卖,把我的毕业证留在了手里,叫我给他们汇欠他们的房租.我该怎么办,这个到底是谁的错?我该不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指点我1下,谢谢了!急切!!!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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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东邪西都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