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99年前划拨形式开发的商品房,99年后出售由谁补缴出让金?$https://m.fang.com/ask/ask_415499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154999
-
99年前划拨形式开发的商品房,99年后出售由谁补缴出让金?
开发商在94年旧城改造搬迁补偿后以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经当地**批准进行商品房开发并销售。销售持续到2001年结束,其中在99年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后出售的商品房沿用了划拨土地形式。当地**在99年发出过通告,要求划拨土地证的所有人缴纳少量**费用(大约9元/平方米)可以办理出让土地证。当时土地所有者对划拨和出让形式的土地证普遍认识不深,许多人未加以重视,并未按照**要求补办出让手续,不久**优惠政策结束。目前由于拆迁赔偿或商品房买卖原因,划拨土地持有者要求补办出让手续,但是出让金标准已经提高到了300元/平方米左右,群众不能接受,要求**或开发商出钱或按原较低标准补缴出让金。 诚请土地政策达人解答疑问,为社会**出谋划策!! 北京市
更多
土地证
购房
拆迁补偿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da7777a
发布于2012-02-17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
-
思玛特电子商务
丨Lv 4
划拨土地本身开发商是没有买地的,也就是没有交过钱给国家.购买划拨土地建造的房屋后,如果房屋属性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可上市交易的产权,该房屋转让后需交纳土地费(即土地出让金)给国家(土地局收),此房屋从此正试变为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出让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