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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问题
2008年购买了一户二手房,房产证是2008年6月办的,土地证是最近才办的,当时签合同是没有带杂物间,买房前问起前他说没有杂物间,土地证上却说明杂物间是与住房配套的,在我们发现前一直私自使用杂物间,请问杂物间属于谁,并且通过什么法律依据。可是现在他要求我们出钱买回杂物间,他这种行为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有哪些法律条文;如果他的行为是合法的我是要按照现在的价位购买杂物间还是以当时买房是的价位购买杂物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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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fwcas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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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hn111
丨Lv 1
你要确认一下,在过户前,原房本第二页内容,该房产建筑面积多少,下边有没有杂物间面积多少一项,如果有,杂物间就是你的且不用再付钱买,如果没有,那杂物间就是人家的,因为二手房买卖,就是房本所标示的内容,两项或三项之间不可分卖,也不可不卖,比如:房产,杂物间,地下室,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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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shanh
丨Lv 4
如果土地证上油标示,那么这个杂物间是属于你的,你可以通过物业来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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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mile
丨Lv 2
应该适宜购房合同为准吧。。这个请款没有遇到过,我在帮你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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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路
丨Lv 3
这个过份了,杂物间是在房子门口?可以不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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