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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租赁合同纠纷
我先生跟商厦在2009年3月份订立了租赁合同5年,面积有500多个平方用于饭店及其他行业的经营,现在对方为能不陪偿违约金,顺利收回营业房,以高出我们租金20多万元租给隔壁商户,采取了一些租赁违约的通知的形式来要求我们退租。 ****先生: 根据商厦与你签订的合同,你多处违反了以下条款: 1、 自2009年7月至2010年10月未按规定缴纳国家税收(共计16个月,每月1750元合计:28000元) 2、 拒收配合税收政策,09年10月实施电脑开票以来拒收机器,机器至今位未付(机器款为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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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喜洋洋107
发布于2012-01-3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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