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继承法咨询
原自住承租公房,于2003年8月购得售后公房(产权房),产权登记权利人为4人:(在册户口我一家三口,和叔父),当时购房出资费用都是由我一人承担,叔父只是提供了工龄证明,因为叔父当时离婚多年,长期和我们一起居住,叔父尚有年纪,又患有疾病日常生活也是有我们照顾,期间他的两名子女在叔父离婚后不闻不问,均未尽到子女的赡养义务。2009年3月,叔父因患疾病,辞世。 事隔多年,现叔父2名子女所要叔父的1/4产权继承。请问他们是否有权继承,如继承是否是全额,还是部分;或不享有此权利。注:我现在只此一套居住房屋,并无其他房产,也未打算买卖此房屋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产权登记
户口
房屋
举报
提问者:热血燃情
发布于2012-03-0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