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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收税
07年我公公买了一套商品房,08年他去世了,房产证是我公公的名字,现在我老公和我婆婆各占了50%,我婆婆把她的50%也赠与了给我和我老公,但是现在房管所说我要交所的税20%,营业税5.55,契税3%,那时候公证人员也没和我说我受赠的要交税,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因为现在材料都放在房管所,如果把它改为做交易,有没有影响公证书?请帮帮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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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大连丽人
发布于2012-03-02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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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omile
丨Lv 0
不能在做析产了,如果房产证或契证满五年的话可以交差额个税5.6,象契税、营业税是正常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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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qgsm
丨Lv 3
如果是赠与的话,这房子的名字是你公公的名字,你公公已去世,所以要做析产,赠与的话缴纳20%的个税。营业税不用缴纳。那你们可以申请吧房子通过买卖的形式过户到你们名下,这样以后你们再卖的话也容易出手。该做交易是不影响公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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