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请求资深法律人士解答 关于房屋租赁违约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本人从甘肃省交警总队一个**执法部门那里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合同 从2009年五月执行 合同上没有明文写到他们有权随时收回房屋 但是现在他们以服务大众为由而要收回房屋 这算不算违约? 虽然现在才知道他们只有房屋使用的权利并没有处置房屋的权利 但是已经签订了的合同有没有在法律也就是合同法上生效或者是保护呢? 还有由于之前没有在合同上约定违约金 那如果我们起诉他们了话 法院会依据什么判定违约金额呢? 虽然没他们没有处置房屋的权利 但是已经签下合同 我去起诉这个部门 法院有没有可能会判出强制履行合约的结果呢? 最后一个问题 在我起诉有关部门的时候房屋能继续被我们使用吗? 请法律资深人士解答 凡是问号前的问题 我想了解下 感激万分!!!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屋 合同法 举报

    提问者:ffff5206

    发布于2012-02-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zwwjaps 丨Lv 3
    他们没权处置房屋,那么合同就是违法,无效的。他们属于欺诈,你可以起诉交警总队,还有就是签合同的当事人是谁,是个人还是他们总队。是谁你就去法院起诉谁,不过自古民告官都占不到便宜,建议你能调解。起诉的时候,房屋如果有人让你强制搬出就不能使用了,没人你就继续用呗。
    +1 2012-02-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