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房地产商是否有权利收取高利贷

    您好!我于08年购买一套单元楼,当时和开发商约好剩余房款两年之内不收取利息,并当时付了一半的房款,但双方没有任何的合同,也没有将两年之后的还款方式进了商讨。但在两年之后,开发商在并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下,通知所余房款按照年息两分高利收取,自己明白欠房前应该还,但这种不合理的高息,每年一万元就要收取2000元的利息,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息。而且在今日准备还房钱时,房地产商拒不接收房钱,说首先要先还清高额的利息,然后再还钱!!! 请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

    地产 房地产商 购房 还款 举报

    提问者:芥末巧克力猫

    发布于2012-01-10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zhiqinge 丨Lv 0
    你们之间应该有合同的,你仔细看一下里面的条款.
    +10 2012-01-13 举报
  • ywrefbh 丨Lv 4
    购房都要签购房协议的啊,如果没有签署购房合同,组要是看你房子的性质了产权性质是什么啊?如果小产权的合同最好是别买只要使用权,风险太大了。
    +10 2012-01-13 举报
  • qiangzhi221 丨Lv 4
    你的房子是单位的,还是个人开发的,正规开发商不可能不签合同的。估计是小产权的房子,那就是人家说了算了。这种房子根本就买不得。国家不保护这种交易
    +10 2012-01-13 举报
  • 半个半仙 丨Lv 3
    这个你们自己协商的事情,如果觉的不合理就走法律程序
    +1 2012-01-13 举报
  • wo2beijing 丨Lv 0
    最好通过法律途径协商,可以向当地房管所反应。
    +10 2012-01-13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