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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购房违约金的问题!

    我2007年3月份买的房,合同上注明2007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在20007年7月初我打电话问,水电还没有安装好,可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明明写着交房时是要有水电的,为此我没有收房,直到07年的11月份才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房,我认为开发商没有严格履行购房合同,没有按期交房,因此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需要如何操作才妥当呢?请内行人指教,先谢谢了~~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多少一注

    发布于200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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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火星上的蚂蚁 丨Lv 3
    你的要求我认为合理。我建议:先计算一下违约金与开发商协商书面延长免缴物业费时间。如果不行,按照你问题所述在你的合同约定交房时,按规定开发商是没有进行综合验收(有地方性规定单栋验收)的,也就是说他是违法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只要开发商拿不出完整的验收报告或验收报告时间不符,有告必赢。
    +1 2007-06-06 举报
  • 北京汉堡包 丨Lv 3
    按合同要求赔偿,实在不赔,找律师帮你发函过去,一般不用打官司,一发函基本开发商就投降了,几百元的事.
    +1 2007-06-06 举报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你的问题在现实中,不一定是按延期交房来赔偿你。首先,在7月初交给你房的时候开发商有没有竣工备案,如竣工备案表已经在7月取得,说明开发商可以交付。不存在延期交房违约。但这不能说明没有责任。他们违约的是( 合同里约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条款,你看你的合同里应该有(也应该有违约责任),如果到交房时没有达到上述条款承诺达到的条件,就要赔偿违约金。你可以让他们赔偿这些。关于免交你半年物业管理费,首先你要让他们赔偿未达市政设施承诺的违约金,然后再免去你在此之间7月到11月(因为11月已经达到承诺条件,违约结束)的物业费。
    +1 2007-06-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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