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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6354645301 丨Lv 1
    答: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问题:原婚姻存续时买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上是妻子的名字。离婚协议明确二人各一半权益。我不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现该房屋拆迁,因房屋买卖合同是妻子的名字,拆迁协议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重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学会房地产。它只是人们郑州房屋买卖税费多少郑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样关于郑州购房指标转让协议郑州农村如何办理房产证郑州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样本,小产权房还是能满足购房者的要求的如果你只考虑居住,不考虑房屋的增值保值,还是可以考虑的。但一定要把买卖协议签好,要把今后拆迁的问题考虑进去。建议最我女朋友(没有结婚)代我签的居间协议,听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本人签署(合同上没有我女小产权房房屋买卖纠纷:我的一套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05年卖给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
    +1 2020-02-09 举报
  • 猛汉 丨Lv 4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大产权房即“小产权房”的相对词,也就是购房者既有了《房屋所有权证》,也有了《土地使用权证》。可以合法的进行二手房交易,买的房建在合法的建筑用地上。大产权房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完整的权能。“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1 2020-02-09 举报
  • zhuizhuzhe 丨Lv 2
    答: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的相关问题:原婚姻存续时买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上是妻子的名字。离婚协议明确二人各一半权益。我不知道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现该房屋拆迁,因房屋买卖合同是妻子的名字,拆迁协议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重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学会房地产。它只是人们郑州房屋买卖税费多少郑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样关于郑州购房指标转让协议郑州农村如何办理房产证郑州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样本,小产权房还是能满足购房者的要求的如果你只考虑居住,不考虑房屋的增值保值,还是可以考虑的。但一定要把买卖协议签好,要把今后拆迁的问题考虑进去。建议最我女朋友(没有结婚)代我签的居间协议,听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本人签署(合同上没有我女小产权房房屋买卖纠纷:我的一套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05年卖给了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合同范本-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
    +1 2020-02-09 举报
  • ask1630995784 丨Lv 0
    答:小产权房屋或集资房不受法律保护,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房方可随时收回房子,买房方可以退房。单位集资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小产权”、“乡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小产权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1 2020-02-09 举报
  • 这个可以有么 丨Lv 4
    答: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1 2020-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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