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动迁安置房办理产证的问题!很急,麻烦能详细解述!$https://m.fang.com/ask/ask_412284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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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办理产证的问题!很急,麻烦能详细解述!
我家当时动迁的时候我正怀孕5个月,当时政策是满4个月也就承认算一个小孩也享受动迁的政策!所以在动迁安置的协议中注明我当时是怀孕的,但是现在房屋可以办理产证了,我要求把我女儿名字也加进去,但购房处的人却说当时安置协议里没有我女儿名字,产证中不能加!(PS:当时我还没有生,哪来小孩的姓名,还有他们说我女儿是签了协议之后出生的更加 不可能加上去)请问:1,是不是动迁房产证自己是不能前去办理的?一定要通过拆迁办或者购房办!2,是否如上所述我女儿的名字确实办产证时是不能加入的?具体要一些什么手续呢?3,同时,譬如说如果动迁安置协议上有我老公的名字,但是他现在愿意放弃所有该享受的权利(房产),还去法院做个公正的话,是否现在办理的产证上可以不写他的名字?PS:因为他们告诉我协议上有名字的一定要写上去,就算他自己愿意放弃也不行的!当然我知道办完后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另外加名字,但是如今加减一个名字都很贵的!不知道具体费用要多少?我上海浦东的!谢谢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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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good
发布于2012-01-28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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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墙下等红杏
丨Lv 2
你可以到交易中心问下,房产证自己可以去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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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hxs
丨Lv 3
百度一下或去交易中心咨询一下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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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1986905
丨Lv 0
1.动迁房产证的办理和其他商品房一样,有自办和拆迁方代办两种方式。如果拆迁方规定统一办理,就不宜自办(拆迁方统一上报的相关材料不能再分割到业主个人)。两种办法是完全一样的,作为最终结果的房产证都是法定的产权凭证,产权人的姓名和人数严格按照事先约定不能有任何变动。2.你在签订拆迁合同时,女儿还在腹中,是不可能以拆迁者的身份参与签订拆迁合同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拆迁合同中的署名人(即房屋的产权人),就是安置房的产权人。如果要增加出生后女儿作为产权人之一,要凭新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增名手续(要监护人先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女儿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的),应缴纳的税负与女儿所持产权份额相当(包括契税和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如果连你女儿在内共三个产权人,缴纳的税费就是上述税负的1/3。3.如果拆迁合同有你老公的签名,他现在愿意放弃所有该享受的权利的承诺(含公证书),对办理房产证不起作用。只有发生在签订拆迁合同之前的此类公证,才能成为改变新房产权人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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