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被国有单位占用49年
律师您好:证据:1:当时向我们租店人亲笔证据2:当时有关单位在解决的人亲笔证据该房产是爷爷和其同宗共有5间店面,到我们这代,我们该有4分一,即一间多一点店面的产权。1951年因和他人房产纠纷,当时因未解决,有关单位在解决中将应向我们交的租缴入银行,后来被国有食品单位占有为其商用店面,国有食品单位其后更将5间店面重建为4间半,旁边留出一条小巷过路。1991年我爷爷怕自己年老,临终前向镇**和国有食品单位提出归还,但不成功,请问,像这种案例,我们能顺利收回一间店面的所有权? 补充:像这案例,如果成功,我们可以要求是以现在房价赔偿现金吗? 再者,我们可以追讨1951年至今的租金吗? 国有食品单位重建的费用,我们需要付补偿金吗? 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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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发高烧rgre
发布于2012-03-2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