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拆迁房,没有产权证,离婚后我能分到房子吗?
我于1993年结婚,1994年旧房改造,原先的旧房产权是男方奶奶的名字,当时房产只有80平方,后来增加到180平方,房子分了两套,都是80平方,店面20平方,之后因某种原因,只有男方奶奶住的那套有产权证,其余都没产权。2005年我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孩子跟我,我们住的那套当时法院以没有产权证暂不处理,现仍由我与孩子住着,现男方奶奶要上法院起诉,让我们尽快搬离。(男方奶奶只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2003年男方的父亲已过世,母亲仍在)旧房改造是这样的:拆迁时,共分了两套房子,一间店面。店面是男方的名字,房子一套是男方奶奶的名字,另外一套是男方父亲的名字。也就是拆迁通知单上写着名字。(男方父亲已过世)男方奶奶口头有说其中一套给我们住,所有的费用也由我们承担,目前住的这套房子与店面产权证还没办,我不是说要把房产争过来,而是当时我们共同所交的款能否以现在的房价争取回来。当时拆迁是按人口来增加面积的,人口多,给的优惠也多,当时我与孩子的户口都在里面,并且所有的拆迁补贴都没有领,包括店面补贴,(原先有开店,拆迁后店面补贴比房屋补贴多的多)这些都用来交拆迁房子的差额,到最后领到新房子后,还有剩余的款拿回来,这种情况,是不是属于我有花钱买的房子,如果是,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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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jcd1234
发布于2012-02-2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