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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重新签订房屋转让协议

    1、我家亲戚因为欠我方债务190万,到期无力偿还,提出以一套市值大约100万的房产(含银行抵押25万元)抵偿债务。2、我方与其签订抵偿协议,明确房子作价100万元,其中25万元抵押款由我方在过户前代付,5万元左右过户税费由我方代付,并免除其70万元债务。3、办理过户手续时,我方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经公证),当初为节约过户费用,协议仅声明房产转让价格为70万元,并免除债务70万元,而未根据抵偿协议内容载明我方还需代付抵押贷款等事宜。4、目前房产证、土地证均已经办下来。现请教问题如下:1、后来我们发现亲戚还存在其他较大债务,我方担心房产转让协议声明价格仅70万元(虽然我们还有抵偿协议书明确房产作价100万元)会被其他债权人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恶意转让而撤销房产证,请教如何补救?2、如何重新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并去房管部门补缴税费? 北京市

    抵押贷款 土地证 贷款 房屋转让 举报

    提问者:星龙网络

    发布于2012-01-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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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抽雪茄的鱼ysy 丨Lv 4
    不用的!!既然房屋已经转让了产权证已经在你名下了 你们又是合法的买卖 而且你们又有债权债务关系 不会追究到你什么责任和房子的产权的
    +1 2012-01-12 举报
  • liuyue0107 丨Lv 2
    不用的,170万的房产,按140万元成交,不应该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所以不用担心。
    +10 2012-01-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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