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唯一房产分割
律师你好,我是2006年结婚的,婚前由于我女友的父母要求我必须买房。所以在不进行公证的前提下,男女双方达成了一项口头协议。由男方出资10万预付款,在女方户口所在城市按揭一套17万元的房子,女方承诺拿出7万元对新房进行装修,在此口头协议达成以后,双方再办理结婚证。 在此后,我父母通过银行给我汇款10万元,(现留有银行凭条),由我和当时女友去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了首付款。合同上签订我和女友的名字。但是当时房产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时间久了,已经遗失了。现在由于家庭不和,面临离婚,我和妻子只有唯一的这一套房产可以进行分割,我查询有关网上的资料,好像有一条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我现在主要想咨询下,在财产分割时,我们结婚之前,我父母提供给我的这10万元的首付款,是否可以按照这一条来理解,在分财产时,对男方是否有利。谢谢您百忙中抽时间来做出解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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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书展上面看黄书
发布于2012-02-1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