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有没专业人士帮看下购房合同的这款是否正当?

    在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四中出卖人在30天内无法联系买受人,出卖人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并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买受人因违反合同约定并导致合同解除,另行承担总房款的10%的违约金这个有没有霸王的成分!就要请专业人士分析一下了。但这条的意思基本就是买受人违约,或联系不上,开发商并不知道你会不会违约!如果你违约不要房了,也就导致了开发商卖给别人的机会了!所以交上10%的违约金基本就是这个意思!现在房子因为有些问题,大家都拒收,那这合同这条约是不是约束买方一定要在30天之内收房,如超过是否算违约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购房合同 收房 举报

    提问者:英语直通车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yuanyuanyuan2 丨Lv 3
    【出卖人在30天内无法联系买受人,出卖人单方面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并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因违反合同约定并导致合同解除,另行承担总房款的10%的违约金 】 绝对的霸王条款!合同条款是在同等权利下维护双方利益最根本的依据,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1 2012-03-02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