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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费计算基数按什么标准定才是合理合法的?

    我合同上劳动报酬一节是这样写的: 员工月工资试用期为1200元,其中1000元为基本工资,200元为月度奖金。正式录用后月工资为1500元,其中1000元为基本工资,500元为月度奖金。 请熟悉这类劳动规章的朋友们帮我看看,加班费到底是按基本工资1000元基数算?还是应该按月工资1500元基数算? 急盼高人的指点!因为这段时间我正打算去办劳动仲裁的事。我在网上也查看过好多次,可总没有一个确切的法定说法,希望有高人给我一个法定的答案。万分感谢! 如果给的答案过硬,一定追加悬赏分。 北京市

    提问者:团购小叮当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 LineageCommunity 丨Lv 0
    肯定只能按基本工资算,奖金嘛顾名思义就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但要看你准备仲裁的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一类的适用于双倍赔偿的内容,就可以按上两个工作年度的总收入除以24来算,连什么过节费一类的都可以计入(包括实物)。
    +1 2012-02-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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