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租房 > 租房准备
  • 房屋租赁到期,房东不来交接,我必须替房东看管房子吗?

    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12年3月到期,但是合同同时注明,如果一方要违约,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不提前告知马上搬走,则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于10月7号告知房东,11月7号搬走。我电话通知房东来交接结算,结果房东以忙为借口,一直不来交接,同时扣押我一个月的房租。(我房租已经交到12月7号)。到今天为止,多次给房东打电话,但是都说事情忙。因为房东在中介已经发布租房消息,所以让我把房屋钥匙交给对面住户(他与对面住户认识,并电话告知),因为房屋内有房东的少量固定资产,我想咨询一下,房东一直不来交接,如果他房子出什么事情,我要负责任吗?还有我的一个月房租能要回来吗?房东一直这样拖,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吗? 补充: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合理措施? 还有我如果到法院告他的话,相关的费用谁来出 北京市

    违约金 租房 房屋 房租 举报

    提问者:夫甲

    发布于2012-02-06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2005xuyue 丨Lv 4
    你可以用手机发短信给业主,保留所发信息做为证据。你在租房时所签的租赁合同里有违约条款,可拿租凭合同起诉房东,要求相关费用房主出。
    +10 2012-02-07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