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到期,房东不来交接,我必须替房东看管房子吗?
我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12年3月到期,但是合同同时注明,如果一方要违约,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如不提前告知马上搬走,则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于10月7号告知房东,11月7号搬走。我电话通知房东来交接结算,结果房东以忙为借口,一直不来交接,同时扣押我一个月的房租。(我房租已经交到12月7号)。到今天为止,多次给房东打电话,但是都说事情忙。因为房东在中介已经发布租房消息,所以让我把房屋钥匙交给对面住户(他与对面住户认识,并电话告知),因为房屋内有房东的少量固定资产,我想咨询一下,房东一直不来交接,如果他房子出什么事情,我要负责任吗?还有我的一个月房租能要回来吗?房东一直这样拖,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吗? 补充:我想咨询一下,什么叫做合理措施? 还有我如果到法院告他的话,相关的费用谁来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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