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途加钱问题补充
首先感能够关注我的问题!我想请问一下,我买的那个房子的原房主是外地人,我买房子需要贷款,所以需要一些时间才能过户,他就回老家了。可是就在我交完首付,贷款也办下来了,担保公司通知我们来房管局签过户合同的时候,对方突然提出加5万块钱的要求,否则不过来配合过户。我们既然已经签了买卖协议,我想请问1我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存在差异。差异在哪里?2我们还没有过户,但是贷款都已经在10天前就已经办下来了。在这期间他提出违约,我们能拿到多少违约金?按照法律上的条款,到底有没有明确的标识3。如果我们按照房屋评估上的价格给他房款,但是5年之内的税金由他自己承担,是否属合理?4。由于对方的违约,他不但要承担违约金还要承担哪几方面的赔偿金?能有多少?5。精神赔偿金是如何来计算的。我父母已经现在神经衰弱,我能要求他赔偿多少钱?6我们先前看好的一处房子,由于这套房子的出现,那套房子没有买成,是因为他要价便宜才放弃那套房子的。现在他涨钱,而我们也失去了买那套房子的机会。这个损失怎么计算?能不能要求索赔?麻烦大家指点一下,这些问题困扰我很久了,希望大家能多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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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ruyan329
发布于2012-01-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