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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租房--历史遗留问题是否有办法解决(来自重庆档案局家属院小区)

    我姥爷和姥姥年青时居住在青岛,姥姥是地道的青岛人,姥爷是山东人,那时他们凭自己的能力,在青岛置办了有几处房产。50年代时,我姥爷被老家村里划成了资本家,我姥爷在青岛的几处房产被国家没收了,成为国家经租房,房产证现在在青岛档案局,我们手里有一张房产证的收据。由于楼房面积大,资本家平反时,房子一直没有返还。今年,我们回了一趟青岛,现在里面住着疗养院的几户人家,房子还是当时建的样子,五十年过去了一点也没变化,有政策说国家不让动这些房子,谁知道有关经租房的更多政策,我们是否可以把姥姥和姥爷的房子要回来?

    楼房 租房 房产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多睡三五分钟

    发布于2007-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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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施特劳斯的小狗 丨Lv 4
    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设法弄成华侨,只有华侨的房产才可以要回来,要通过国务院侨办。广东、福建很多华侨的房子都是这样要回来的。有的已经破烂不堪,可是当地政府不敢动。
    +1 2007-06-05 举报
  • 逐月照君 丨Lv 3
    你好! 现在的政策是拿不回的。经租房就是国家经营管理的房子,现在已经是直管公房的一部分。它的历来: 195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书记处第二办公室《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中规定:“对城市私有房屋通过采用国家经租、公私合营等方式,对城市房屋占有者用类似赎买的办法,即在一定时期内给以固定的租金,来逐步地改变他们的所有制。” 1964年,国家房产管理局《关于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问题的报告》认定了“经租房”返还的政策范围:“凡是由国家经租的房屋,除了过去改造起点定得不合理、给房主自住房留得不够和另有规定的以外,房主只能领取固定租金,不能收回已由国家经租的房屋。” 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过去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已经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由房管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1 2007-06-0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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