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急急急,求助!
我和房东订立合同,同时支付押金1000元,租赁期间因为纠纷想提前退租,在和房东商量未果的情况下,她勒令我搬走,同时不退还押金,请问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押金吗?合同如下: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租期的前三个月按月支付租金,之后按季度结算,由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提前一周交付给甲方。 房屋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居住,甲方每月回房屋留宿次数不超过7次,以不干扰乙方生活为准,如留宿次数超过7次,超出的次数按照每次15元于下个月减免房租。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带人回家留宿,不得干扰彼此正常生活。如甲方得知乙方频繁带人回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予退还押金。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第九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甲方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需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需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人民币_____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并且不予退还押金。(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10天; 我是乙方,请问我还能要回来押金吗?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如果上诉,胜率多少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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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aisibaoer
发布于2012-03-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