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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推后交房

    我8月底买了一套二手房,已过户,合同约定9月12日交房,同时约定逾期一天应付已付房款的千分之一为违约金,现在因房东与现在承租人出现纠纷,要求10月31日交房,房东要求给我一月房租,我认为房东应该按合同约定给我千分之一每日的违约金,我的要求合法吗?房东可能在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以致出现纠纷,而我之前并不知情,而且我们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的,承租人能否要求买卖无效?我有无责任?中介有无责任? 北京市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新新茶文化

    发布于2012-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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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鸥子123 丨Lv 0
    您的要求是合法的,承租人没有权利要求合同无效,造成纠纷是房主的责任,房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日起,必须书面通知租客,提前与租客协商日期,必要的话是要赔偿租客损失的;应为合同上已经约定好交房日期,就说明中介已经做到位了,是没有责任的,期间中介可以为双方协商的
    +1 2012-04-02 举报
  • 松江松花蛋 丨Lv 3
    您好! 如果您不知道这套房产是出租的,您没有责任。 另外提醒一下:房产已经出租,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您要购买,房东要征求承租人意见: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1 2012-04-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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