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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落实
有一处房产,房产证户主丙已死亡,房产证户主的儿子甲与大爷乙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并作了公证,公证书上仅就建筑面积进行了分割,总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全部为甲所有。通过赠与公证,甲将其中80平方米赠与乙,甲自己占60平方米,但未对院落面积(220平方米)进行分割,也没有在赠与公证上做任何说明。房产证(92年)未更改,仍是丙的名字。但原房产已事实变成两个独立的院落,甲乙两人的院落各占原面土地面积(360平方米)的一半。现甲乙两人因拆迁补偿产生矛盾。甲认为乙只拥有80平方米的相关补偿费用,其他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和220平方米的院落面积为自己所有。请问甲的主张对不对?乙除了80平方米的建造面积外,有没有院落面积?如果有应占多少面积?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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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我爱刷牙0730
发布于2012-03-0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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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果
丨Lv 4
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首先得具有两个条件:首先是已领取房地产权证;其次,房屋的权属人自愿将该房屋赠予他人,他人接受后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赠予登记。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赠予登记需要缴交以下资料:赠予公证书、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评估地价答复书、缴交赠予契税的完税证明、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申办前,申请人先到咨询服务窗领取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认真填写,所有受赠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名)、房地产权证(如两人以上共有的,提交共有证)、委托书(所有受赠人必须亲自到受理窗口共同申请办理,不能亲自前住办理,应当依法办理委托书)、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市**或房管局产权地籍处批准同意赠予或受赠房屋的文件(当赠予双方有一方是单位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批准同意,故必须提交该项文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缴交的其他资料。 具体办理的流程则包括:第一、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第二、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第三、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第四、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第五、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第六、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最后,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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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eor88622
丨Lv 2
甲的主张是对的。乙没有院落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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