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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曾群发要把属于他的房产送给哥哥的儿子是否合法

    我的朋友曾群发同志现住西安长庆油田龙凤园,老家在浙江省江山市赵家村,有一个哥哥(已去世)和一个弟弟,其父去世时把家产分给三儿子,曾群发有一份江山市人民**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写有:用地面积(69.14平方米)、用途(居住)、批准使用期限(永久)和建筑示意图。曾群发要把属于他的房产送给哥哥的儿子,遭到了弟弟和弟弟的儿子的强烈反对,否定了曾群发的继承权,还扬言要打官司。 北京市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给你好看不坑爹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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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拳打山东二哥 丨Lv 3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是《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只有房产证才能代表房屋的所有权属,如果说房产证上还是写着增群发爸爸的名子,那么他就无权赠与,那么他就首先必须依照法律继承的政策合理商榷出房屋所属权的归属,如一旦商榷出结果后,须到房管局去做更名手续,把名字更成你的名字之后,你就拥有对该房子的全权处决权了,别人就无权干涉了 ,否则肯定是有纠纷的额
    +1 2012-01-25 举报
  • 失去的未来 丨Lv 4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而土地所有权分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就你的问题,其一,在不发生因为国家建设需要和不可抗力影响的前提下,你父亲具有永久使用权,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就是法律凭证;其二,解放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但解放后,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制,所以93年才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因为我国管理土地一起没有规范,也没有具体部门管理,88年普遍设立地方国土局后,才开始进入确权发证;其三,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不会因为继承人的改变而改变,但房产是可以继承的,只要符合继承法规定就可以;其四,你叔叔因为离开了农村集体,他就失去了享受农村建房的资格,而土地证已经发放给了你父亲,那么你父亲就是唯一的合法拥有者。但如果你现在居住的房子当时你爷爷分房时有你叔叔的名分,而93年发证时,他明知而没有申报,那么就属于自动放弃。
    +1 2012-01-25 举报
  • 跳舞的莲 丨Lv 1
    重点:当时分家产时这个房产是否包含在曾群发同志那一份里?还有就是,当时分家产时有没有写什么协议;咨询律师!
    +1 2012-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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