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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的问题(来自太仓农贸市场小区)

    在一农贸市场租了一间门面房,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时间从2007.9.1至2009.8.31,每年的8月1日前交纳下年房租,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日3%收取滞纳金。”租房时交了年租金2800元,并交了1000元的保证金。一年的期限就要到了,我们不想再继续租了,想在8月底交房,并让甲方退还1000元押金,可甲方此时说要交纳300元的所谓滞纳金,所以1000元的押金只退700元。我对此不明白,麻烦知情者告知:甲方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当时甲方收钱时只开了收据,并没有给我们开据**,现在我们还可以再凭收据向其索要**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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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12-02-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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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欣屁屁 丨Lv 1
    2年的合同 你如果提前退租 这1000元的押金他是有权没收的 现在退你700元 算是通情达理了 赶快拿钱走人吧 等到人家不高兴了 一分钱也不退 也是合法的
    +11 2012-02-08 举报
  • lovesnail 丨Lv 2
    拿凭据去索要
    +1 2012-02-08 举报
  • _宁菲儿 丨Lv 1
    可以拿凭证去要的
    +1 2012-02-08 举报
  • 江山语聊 丨Lv 4
    可能用赁证去索赔的
    +1 2012-02-08 举报
  • 鸥子123 丨Lv 0
    可以拿凭证去索要
    +1 2012-02-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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