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的问题(来自太仓农贸市场小区)$https://m.fang.com/ask/ask_4068211.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068211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滞纳金的问题(来自太仓农贸市场小区)
在一农贸市场租了一间门面房,合同约定“合同期为两年,时间从2007.9.1至2009.8.31,每年的8月1日前交纳下年房租,逾期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日3%收取滞纳金。”租房时交了年租金2800元,并交了1000元的保证金。一年的期限就要到了,我们不想再继续租了,想在8月底交房,并让甲方退还1000元押金,可甲方此时说要交纳300元的所谓滞纳金,所以1000元的押金只退700元。我对此不明白,麻烦知情者告知:甲方这么做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当时甲方收钱时只开了收据,并没有给我们开据**,现在我们还可以再凭收据向其索要**吗?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续租
租房
房屋
举报
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12-02-05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