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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进 关于土地租赁合同问题
我们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现在合同还有6年,甲方强制我们搬迁,合同中写违约方承担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我们应该怎么问他们要损失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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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湖东智囊
发布于2012-01-28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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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qinge
丨Lv 0
租是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而借则是暂时使用别人的财物等却不用付出代价,二者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租一般有明确的期限,而借则相对模糊;出租人在规定的出租期内一般是不能随便将出租物收回的,而出借人可以随时收回出借物。从你们签订的协议上来看,应该是租而不是借。因为你们要出“上交款”,即你们是付出代价的,所以实质上应该是租用。因为现在是在约定的租赁期内,所以他现在无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你父亲出租来的土地种下的是果林,林地可以由继承人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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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2710
丨Lv 0
你可以找评估公司评估你的损失,然后让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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