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帮我看看这个房屋租赁合同乙方是不是违约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租甲方位于 ****** 二,租赁期间屋内有 ****** 三,租金为 450/月,租期为09年5月29日,至09年8月29日,乙方入住时应交纳押金400元。提前一周必须交纳下月房租,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收回房子,押金不退。 四,租赁期间,现有房屋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交义罚款,如乙方没有履行责任,扣除相应押金。如有退租,乙方必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没有通知,则视为继续居住,此时若要退房,押金不退。 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事项:1,不按时交纳押金。 2,损坏房屋内设施拒不修理的。 3,经常带外来人员出入。 4,损害房东人身利益的。 2009年5月29日 乙方现在要退房,他是不是违约了? 押金我可以不退他吧? 乙方和我说,他说第四条的“租赁期间” 他是在这个期间提前一周告诉我他要退房的。他说他不是违约。 但是我认为第四条的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应该是合同到期的时候就是 2009年8月29日的时候提前一周。 他现在退房就是违约? 是吧? 乙方就说他是在 租赁期间 提前一周告诉我他要退房的,说自己不是违约。 请各位懂这方面的大哥哥大姐姐,帮帮忙。。谢谢啊。 我押金是不是可以不退他? 第四条有问题吗? 乙方就是咬着第四条的,租赁期间,说他不是违约的。 大哥哥大姐姐们帮我看看吧。谢谢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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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lawen
发布于2012-01-1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