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面积为86.79,但开发商通知我说房屋面积增大了,到90.51平方了,要补交差额,超了4.28%
合同首页的告知上说: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我去找开发商,他们说合同上有约定,第五条写的,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我现在不知道我应不应该补交3%以外的款,开发商的这条含糊的约定有效吗?这条约定的意思如果有效那么不管多出多少面积我都要埋单吗?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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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ucy_kaka
发布于2012-01-0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