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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向我借钱用房子抵押但是我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先办理托买卖公正,再办理抵押手续。有用吗

    有人向我借钱用房子抵押但是我为了控制风险,要求先办理委托买卖公正,再办理抵押手续。而且我的利息在国家规定的4倍之内。如果对方还不了钱,我可以不通过法院直接将他的房子处理掉吗?之后我把多余的钱在给他有法律界人士吗?帮帮忙啊 北京市

    抵押贷款 贷款 房子 房产委托公证 举报

    提问者:q259d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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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iexin159357 丨Lv 4
    建议直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他项权利证,这样您将来起诉可以直接要求法院拍卖房产归还您的欠款。
    +14 2012-03-07 举报
  • 小_蛮_妖 丨Lv 4
    我认为这样做并不保险。因为在借款时,你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当你准备利用原先办理好的代理买卖公证委托进行过户登记时,你需要先撤销原抵押登记,才能进行过户登记。而办理过户登记至少需要1-30天。哪怕是1天,你的债权就处于真空状态。如果这时发生上述房产的司法查封,那么你的债权就会排在上述司法查封的债权之后进行受偿。如果司法查封的债务的数额大于房产价值,那么你的债权如何保证。何况,上述房产的所有人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虚拟一个债务,制造一个诉讼,查封自己的房产,也不是没有可能。你采用办理委托买卖公证,无非是想节省债权收回的时间。有些时间可以省,但有些时间省了,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我建议:在抵押前,就上述抵押借款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效力的抵押公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凭公证书由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然后不用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会省去很多时间。而整个过程中,抵押权任然存在,直到债权实现。
    +12 2012-03-07 举报
  • 可爱小小羊 丨Lv 2
    你可以直接办理抵押手续取得他项权证后你的权益就有保障了
    +1 2012-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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