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房纠纷 请问合法么?
我于08年10月20日与二房东合租(二房东也是房客,当时一心找房,没直接和正房东碰面,故称合租人为二房东吧)付二押一,750/月,小单间,签的日期是至2月6日,(对方也是二月份到期,我也是了解后才签了那个日期,后来才发现,中间还有一个过年)一直住到1月15日,因要回家过年至十五,也就是二月十几号吧才返,如果对方要是走了,不就说不清了么,所以和对方协商提前搬走,但是,签的合同里并没有注明违约金一项,于是,我主动提出扣除部份违约金,返还部分押金就好,对方当时也是考虑了,到了交房的时候,我自己算了一下,扣除部分违约金和一些水电煤杂费,至少要退还四五百元,可是,对方却以合同为由说没租到期,不能退,如果退,要扣除16号—6号这十几天的房租费,算下来,只能拿到一百来块,争执了很久,最后对方说要就是一百来块,不要,就不退!我该怎么办?在线等候答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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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yrm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