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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黄华娣 经纪人
    济南不清楚
    +11 2014-09-18 举报
  • irishu3000 丨Lv 0
    家庭低收入标准由2008年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4元,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扩大了实物配租保障范围。由2008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无房家庭和低收入无房家庭且申请人为孤老或者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到“一定年龄限制范围内的低收入无房家庭”。设定了申请年龄限制。实物配租申请人年龄标准为“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年龄合并计算应满75周岁;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应满40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45周岁。”租赁补贴申请人年龄标准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明确了实物配租保障的面积和户型分配原则。实物配租保障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一室户或二室户。2人以下的家庭原则上配置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或2人家庭有满16周岁异性子女的可配置所提供的所有户型的住房。调整了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层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7670元至16642元之间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2.7元。
    +11 2012-01-3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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