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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怎么补偿有依据吗?我们家所在地要拆迁了,06年拆迁的每人补偿大约18万(或者回迁约45平米住房),现在08年了还是大约18万(或者回迁约30-35平米住房)。我认为很不合理,可是不知道有没有法规可查。补充一下,我是合肥的。我家附近房价从06年3000多涨到了现在6000左右,近似疯狂。补偿标准其实跟着下降。另外,我夫妻两个人自己家的房子快要拆了,目前还没有宝宝,说是有宝宝,怀孕了也可以按照三个人补偿,我都快三十了,也可以要宝宝了啊。可是要宝宝也不是说要就要的啊,这不是害人吗?什么道理嘛!说到底我还是响应了**和国家政策的,晚生晚育啊,呵呵。可惜响应了,还要付出。有政策可查吗?谢谢帮帮忙。我不懂这个东西,可是觉得很窝火。拆迁时候用家里的100平方换60平方,也就是我现在住的150平方能换成90平方。可是我夫妻两个只能补偿60-70平方,我还要掏很多钱买。真郁闷。麻烦懂法律的帮忙查查依据,太不公平的话我想起诉。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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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564335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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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宋氏宗亲 丨Lv 1
    有一部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具体看链接。该办法有如下规定:第二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商业用房、公寓式办公楼、高层公寓、别墅等建设项目拆迁,不适合原地安置的,可以实行货币补偿。第二十五条 货币补偿款实行公式计算,即货币补偿款=(货币补偿基准价格 被拆房屋结构单位平方米造价×成新)×(1-调节系数)×建筑面积。前款所称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即区位补偿价,由市物价等管理部门会同市拆管办在房地产市场评估基础上核定。实行货币补偿的,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停业补助费、人员停业工资补贴。被拆迁人使用拆迁货币补偿款购买房屋,凭拆迁补偿协议书,有关部门给予减免相关契税。第二十六条 产权调换价款计算公式:(一)按原使用面积安置住宅的产权调换价款=原使用面积×安置房的房屋建筑系数×产权调换差价,其中,房屋建筑系数=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二)按原建筑面积安置的非住宅产权调换价款=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三)征地转户房屋产权调换价款=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产权调换差价。第二十七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采取原地安置或易地安置的方式。采取易地安置的,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从环城公园路内迁到一环路外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30%~40%;从环城公园路外一环路内迁到二环路内的,安置面积无偿增加10%~20%。迁到二环路外安置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安置面积再无偿增加10%~20%。上款易地安置增加的面积,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非住宅和征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按应安置建筑面积计算。第二十八条 实行产权调换的,可以对被拆迁人实行一次性安置或过渡性安置方式。采取自行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或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房,拆迁人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过渡期不得超过30个月,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100%;超过12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增加200%。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过渡期内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未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按上款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第二十九条 市政建设拆迁由市政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实行以区为主条块双承包的方式。市政建设拆迁实行货币补偿。在城市规划许可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实行产权调换。市政建设拆迁房屋,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认的性质、面积补偿安置。第三十条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本单位自管住宅,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系非本单位职工的,必须妥善补偿安置;采取调整房屋安置的,其安置房应当是结构完好,水、电、卫设施基本具备的房屋。
    +10 2012-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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