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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取得的不动产权受法律保护吗?

    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该房屋变更为丈夫和丈夫的哥哥两人共同所有(但丈夫的哥哥没有出资),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发了丈夫、丈夫哥哥两人共同共有的土地房产证。丈夫的哥哥已经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人民法院会支持妻子的主张吗?第三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能得到物权法106条的保障吗? 北京市

    房屋 房产 土地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神保彰

    发布于2012-02-2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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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duhbabfsd 丨Lv 2
    应该会支持妻子的主张的,因登记于丈夫名下的共同所有的房屋,是婚内共同财产,妻子是拥有一半房屋产权的,在妻子不知晓的情况下,丈夫擅自处理了属于妻子的财产,侵害了妻子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妻子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的权利。
    +1 2012-03-01 举报
  • 提问回答2010 丨Lv 0
    应该可以,丈夫没有权利将夫妻双方的经济随意支配
    +1 2012-03-01 举报
  • monstersmile 丨Lv 1
    除非请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丈夫的哥哥没有出资购房。不然很难追回房屋。
    +1 2012-02-29 举报
  • pinkcheek 丨Lv 0
    妻子有权利将丈夫哥哥的所有权夺回来,应该婚姻法规定他没有权利把夫妻双方的经济随便支配。
    +1 2012-02-29 举报
  • 云海网络 丨Lv 4
    !!!
    +1 2012-0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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