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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农民土地是如何给予补偿的?(来自菏泽宅基地小区)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用土地(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征收或者征用,请问是如何给予补尝的 北京市

    自留地 宅基地 耕地 土地 举报

    提问者:西嶺雪峰

    发布于2009-08-1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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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chuhanman 丨Lv 0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土地法规定了大概的范围,具体情况和标准要看各省的细则了,您可以到本省国土资源部门查询相关法规和文件。
    +11 2009-08-17 举报
  • chenjungps 丨Lv 0
    从理论上说,这些补偿本来都应该直接补给被征地农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而在农村基层政权普遍存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那个"集体经济组织"会怎样处置属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就可想而知了。安置补助费一般也不发给农民,这个条例规定:"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再加上一些地方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对承包地想动就动、想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根本不跟农民商议”,农民的利益根本得不到保证。比如,湖北襄荆高速公路荆州段给农民的安置补助费仅为发定标准的10·4%;浙江省上虞市2000年征地补偿费付给农民的只占2·7%(2003年第23期《瞭望》杂志)。有的地方政府早已经拥有了他们自己的与农民对立的利益,他们竟然把卖地作为地方政府自己的生财之道了!据2003年8月16日《团结报》《切忌卖地生财》一文说,"有的区县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40%甚至60%
    +11 2009-08-17 举报
  • zhfsgpp 丨Lv 2
    第一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承包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冲突。
    +1 2009-08-17 举报
  • chushaojian 丨Lv 4
    按土地的最近3-6年的平均作物产量价值的6-10倍赔偿
    +1 2009-08-1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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