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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房产出售过户问题
2001年我一个人出资一次性付款买了套房子,当然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08年我结婚,由于法律规定结婚以前的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没有做房产公证。而事实上我们并没有使用过这套房子。今年,我要出售这套房子,一切手续办完,到房管局过户时,他们要我妻子也要过来签字,而我妻子远在澳大利亚,而且坚决不同意出售,结果这笔交易不成功,我还赔了双倍的违约金。请问专家或房管局的人,房管局的做法合理么?为什么房管局这么规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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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ingsongprince
发布于2010-03-18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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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婷
经纪人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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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浩辉
经纪人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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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niml1314520
丨Lv 6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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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_haoran
丨Lv 4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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