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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婚前房产出售过户问题

    2001年我一个人出资一次性付款买了套房子,当然房产证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2008年我结婚,由于法律规定结婚以前的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所以没有做房产公证。而事实上我们并没有使用过这套房子。今年,我要出售这套房子,一切手续办完,到房管局过户时,他们要我妻子也要过来签字,而我妻子远在澳大利亚,而且坚决不同意出售,结果这笔交易不成功,我还赔了双倍的违约金。请问专家或房管局的人,房管局的做法合理么?为什么房管局这么规定?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违约金 房产公证 公证 举报

    提问者:qingsongprince

    发布于2010-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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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张雪婷 经纪人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1 2014-09-12 举报
  • 苏浩辉 经纪人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1 2014-09-01 举报
  • wainiml1314520 丨Lv 6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1 2014-05-09 举报
  • rich_haoran 丨Lv 4
    好复杂 还是需要专业人士解答
    +1 2013-12-1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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