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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奏改版很多
丨Lv 3
1989年,我爸准备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我家两个儿子,当时村里还有空闲的宅基地可以放,得交钱。后来我大伯A得知此消息后,想让我爸买了他家的那块空闲的宅基地,但他家土地证上名字并不是他本人A,而是他妹妹B。(B已经外嫁到市里,户口迁出)。我家跟A家是当家子,所以没有写任何字据,只是在长辈们和村长的见证下完成了交易。现在,活着的在场证人只剩下了一位。1990-1991年,清楚原宅基地上附属物,建造二层楼房并居住。1992年,县里普查土地,我爸妈在外地做生意,没有在家,结果新发的土地本上还是B的名字。后来,村委会**说,等下次土地普查的时候,再过户吧。1996年,村里归属了市开发区,土地普查的时候,村委会同意了过户到我哥名下,当时我哥14岁(我爸的名字下,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但是那一次普查,区里并没有统一发新的土地证,只有登记表。2009年,村子拆迁,政策是依照土地使用权人赔偿。跟拆迁办的人说明情况后,按照92年的土地证登记的面积(92年登记的面积比96年的大8平方米)进行赔偿。顺利拿到补偿款。2010年,B得知拆迁消息后,准备起诉我家,说我家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侵占了应该是她的那部分赔补偿款,即土地补偿部分。请问,这土地部分的补偿款,到底应该归属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