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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的提问

    第二十五条 用于拆迁安置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每户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 对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不低于45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45平方米以内的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不再支付;超过45平方米不足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实际成本价结算,超过60平方米的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以上是否说明,四川德阳城市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尚未达到45平米,就应按45平米标准户型安置,而差价款由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同期还享有拆迁过渡期的补偿,或者还有其它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请达人帮忙解答一下。优胜者,分数方面,兄弟自会另行追加。感谢涕淋。 北京市

    产权调换 房屋 拆迁法规 产权

    提问者:精灵弓箭手2012

    发布于2012-02-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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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zhiqinge 丨Lv 0
    到当地的管理部门咨询
    +10 2012-02-04 北京市
  • 狂爱巧乐兹 丨Lv 4
    路过
    +10 2012-02-04 北京市
  • 星龙网络 丨Lv 3
    若被拆迁人原有产权面积不足45平米,且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那么拆迁人确实应该按照不低于45平方的面积来进行安置,差价也应由拆迁人承担,且做为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要就拆迁补偿协议进行协商,在不违背拆迁管理条例的前提下,可以尽量争取自己的利益。那在过渡期是由拆迁人来进行暂住地安置的,往往开发商都是要求被拆迁人自己租房,但会有一个关于房租多少的约定,大部分情况只要不是太夸张,开发商都会同意的,只要被拆迁人配合尽快搬走就OK,搬家费用也会出,甚至被拆迁人的装修费用,只要是合理的使用年限内的,都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货币补偿,至于其他的补偿条件就基本是靠被拆迁人自己争取了哈,别过分,开发商基本都会同意。我是四川攀枝花的,我们四川都适用这个管理条例哈,没问题。望最佳答案,谢谢~~
    +10 2012-02-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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