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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房子签半年合同,还有三个月呢
我租的房子签半年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房**然说要卖房子,合同上写一方强制终止合同应付另一方500元违约金,他这已经要卖了才告诉我不租了,跟他说他说他告诉我了就不用付违约金了合理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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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房子
提问者:那是你想多了
发布于2012-01-13 北京市
共10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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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boat920
丨Lv 3
一切按照合同条款来解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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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ij_0
丨Lv 3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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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木棉
丨Lv 4
肯定不合理,必须按合同办事。否则签的合同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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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ano
丨Lv 3
你不要退让。业主会来主动求你的。如果不给钱,给你出个办法。你就不搬。因为房屋的使用权你还拥有三个月。反正业主没有钥匙。如果业主没有经过你同意,私自换锁,你可以告他入室盗窃。业主会怕的。买卖不影响租赁。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时。房子的使用权就代表业主转交给你了。你现在才是房屋真正的使用权拥有人。业主会求你解除合同的。打官司业主也必输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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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1986905
丨Lv 0
按合同执行,500元违约金必须要付。否则你就可以继续住下去。因为按合同上看你对房屋的使用权并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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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提明
丨Lv 0
当然不合理,除非你到期了,他不让你住了,就不用给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他必须给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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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飞过
丨Lv 0
买卖不破租赁,要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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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YK
丨Lv 2
请按合同办事,该要的不要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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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Fly
丨Lv 1
不合理,属于业主单方违约,应该按照合同条款赔偿您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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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snail
丨Lv 2
是要卖了还是已经卖了?如果是要卖了还没有卖,那么就是说明业主提前跟你说了房子要出售的事实,违约金无从要起!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如果是已经卖了,才告诉你这个卖房的事实,那么你就可以理直气壮的要违约金,属于业主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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