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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贷款银行不放款,买房是否要付购房损失责任

    在2010年3月底,陈先生跟地产中介签订2手房买卖合同,房屋售价27万,跟银行贷款18.9万。首付三成即是8.1万给房屋业主。在4月国家收紧房屋信贷政策出台,陈生由于刚到东莞,本地银行流水账不满6个月,且信用卡流水银行不予受理(信用卡流水没有不良记录)。在这种情况下,原房屋业主要求陈生赔偿买卖违约金2万。业主是否合理同合法。在这种情况下,陈生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违约金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阳光融露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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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j_zhangmin 丨Lv 2
    如果是由于银行的问题,导致按揭贷款没有发放,致使合同没有成交。按照国家的最新政策买卖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可以协商取消合同或者另行约定支付方法。
    +12 2012-01-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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