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自建门面带住宅拆迁补偿问题
本人于1996年从本市开发区管委会购买开发区地皮一块,情况如下:1、当时付款五万元的购买面积是近700平米,但有近300平米回补公用,公用的性质为国道线,也就是现在的市政大道;2、缴纳相关费用,并获取相关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市建委及国土等部门手续齐全,证书上注明土地性质为划拨,不知是否合理?),到现在为止,由于多种原因,未办理房产证(并已停办)。3、自建门面带住宅房一幢共四层,一楼数间为营业用房,已出租,并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二楼以上为住房。由于本房产所处位置依山临江,与老城区隔江相望(门口即为连接新老二城的过江大桥),在老城与新城之间,新城为市**所在地,故该地极具商业价值。现市**将拆迁本房所在区域,计划修建招商引资项目--四星级酒店及高级别墅群。注:老城房价为3000元/平米,新区房价为2000元/平米,且新城房价随着配套工程的开展,还在不断上浮中。请教各位朋友,本房产的拆迁补偿问题1、此住房的补偿价格应该在多少范围内?(据说是按人口还面积,超出部份补偿差价。家**有8人)2、一楼的商用房是否应该按营业房补偿价补偿?约在多少?(一至四楼每层的建筑面积为135平米。一楼房后留有250平米搞绿化,修成了花园)3、此块地皮的由于性质仍为划拨,不知是否合理?(那时候不知道政策,交了那么多钱却还是个划拨性质,等想转成出让的时候,已被**冻结。)4、此块地皮的补偿价应为多少?或应该怎么补偿?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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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imzzzzz
发布于2012-01-2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