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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遇二手房新政,营业税谁买单?

    9月份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房主口头承诺10月份前肯定能交付,当时交了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于是我们合同就写12月31号前过户,但是没有写清违约责任,首付款40万给房主(包括1万元定金)也写在合同里。现在2个多月过去,跟房主沟通,房主说开发商不交付,他也没有办法。并且说12月31号前过户估计不太可能了。目前合同上写的是:1.首付款40万(包括1万元定金)2.双方约定12月31号前过户--但是没有写清违约责任。合同从头到尾只有一个违约方赔偿所收定金(也就是说对方违约,我们只能得到1万元的补偿)3.乙方承担过户费用(我们是乙方)--但是没有写任何关于税费的问题。所以我想咨询:1.房主卖给我们的是期房(也就是说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按理说期房不能买卖。可是房主一旦毁约,我们该怎么办?几个月房价飞涨,就算归还首付款40万元,我们在同一地段已经买不到房子了(房价已经比我们当时买的价格高出有3000多块钱了)。这40万首付款能否作为定金赔偿?2.当时约定营业税我们买房人承担,只有7000出头。但是要是过了今年12月31号交付的话,要足足多出2万多块钱的税,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毁约,对我们很不利。请问我们有什么理由跟房主协商呢?3.房主是个**官员,作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是不是有知法犯法(期房不能被买卖)?我们一旦起诉,这个是不是理由?--这个最坏的打算了我们还是希望能协商解决,希望哪位高人能指点一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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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海派甜心01

    发布于2012-04-0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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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whanwff 丨Lv 0
    现在由于新政出台,新税费法比以前算得可能要高出预期,至于高出部分,合同上如果是成交价各付各税,就是由房东支付这个费用,如果是房东到手价,就是由您支付这笔费用
    +1 2012-04-07 举报
  • 米站国际 丨Lv 4
    这个因为谁都没有想到,所以还是按合同来办。
    +1 2012-04-07 举报
  • yuki0728 丨Lv 0
    合同约定谁就是谁来承担!
    +1 2012-04-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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