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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母亲去世无遗嘱别但已转了部分产权,剩下产权子女如何分配房产?

    我母亲生前拥有一独立房子. 94年答应转送给6个儿女. 半年后, 因房子需要维修用钱. 其中两个小女儿不愿出钱. 其中一个一文不出, 说放弃继承权. 另一个出了6400圆后不愿再出钱. 说以后不再负责房子的问题. 剩下需要的维修费外加地价, 共8万4千, 全由另4儿女负责.

    房产继承 房产 地价 房子 举报

    提问者:史弩比

    发布于2007-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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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江上小堂 丨Lv 4
    这要看是什么情况。1)你说95年转产权,把4/7的产权给了4个子女?请问当时是过户了吗?办理了共有权利证?我记得在95年时还没有共有权利证明。如果没有过户,也没有办理产权转让公证等事项。那这个房子还是你母亲自己所有的。2)如上所说,如果没有办过户。那么继承开始后,又没有遗嘱,那就按法定继承,所有儿女那有继承权。各自继承1/6的产权。(如果那时办理了过户,你们4人已经有了产权,那剩下的那两个人和你们4人,共同继承你母亲所有的那3/7的产权)。3)要房产的两个女儿,如果在母亲去世后,没有书面的放弃继承权的东西,那他们就可以法定继承。法律规定是有继承权的人没有说不继承,那就是默认要求继承。4)你说你妈妈委托你为委托人,处理他的钱和事?请问有公证书吗?如果没有是不成立了。继承时还是按法定继承来办。而且就算你有委托,也只是帮母亲在去世之后代管财产,(如没有遗嘱)就按法定来分配这些财产,你不能按自己的意思来处理财产。向你说的(能为她作任何金钱和房产的决定)是不可能的。
    +1 2007-06-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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