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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伊乡热线 丨Lv 4
    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对贵公司的情况,只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标准(最高12%)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标准的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如果上述支出发生在2007年度及以前,执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规定,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如果上述支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0 2012-02-0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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