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与银行发生纠纷
今年4月份我购买一套新房。6月份与银行签订了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按照国家政策银行给我七零折优惠,合同已经签好。等银行报给他们领导审批后执行。但过几天银行工作人员打电话来,要求重新修改合同。我不知道出什么问题,到达签约地点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我,现银行已根据银监会批文都实行71折,我当时问各大银行都实行这一政策吗?银行工作人员说各大银行都实行这一政策,我不会欺骗你的,你相信我好了。我听了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就比较犹豫。不想重新修改合同。银行工作人员一再劝说我,我修改了合同,在改的地方签上我的姓名,银行人员也敲好了合同更改章。我虽签下合同,但还是到各大银行去咨询了解一下,发现各银行还在执行70折。他们自己银行现也还是在执行70折。我知道真相后,要求银行撤销修改的71折,恢复70折的合同要求,银行人员的答复是你已签好合同,合同只能执行。我与6月8日签的合同,12日银行已放贷给房产商,银行卡、贷款借款凭证已给我了。银行认为合同已生效我想更改合同已很困难。如果要修改合同,要等他们领导的批文,在没有批文出来前,你只能执行71折。而且就是有他们行长有批文同意我70折后,变更合同也不会给我。我想不通,他们要求我重签时,可以撒慌,可以欺骗。而当我提出合理要求时,怎么这么困难。求教我现在应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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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不明白要问
发布于2012-04-01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