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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lucid 丨Lv 1
    广安府发〔2010〕40号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年收入在3150元至12000元的无房户和年收入在2100元至315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包括在就业所在地无房居住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等); (三)有稳定职业,在就业城市居住一年以上,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 如果您已符合条件,可直接到辖区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2 2013-09-05 举报
  • 周周xf 丨Lv 3
    收入较低、无个人住房!
    +10 2012-03-2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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