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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

    李先生在恋爱期间拿出自己积攒的2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个人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套总价60万元的商品房。李先生拿到新房钥匙后,其女友王**也搬进新居,并在同居期间每月从自己的工资卡中出资2000元和李先生共同承担了这套房子的月供款。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而分手。问:房产如何分割?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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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文艺女青年

    发布于2012-03-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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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酷酷之夏 丨Lv 4
    财产所有分为个人所有或共有。由于该房产系由李先生个人签约出资购买,且李先生在购房时并未与王**领取结婚证建立婚姻关系,因此,该套房屋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而非共有财产。因此,王**无权分割该房产。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王**出资负担房屋月供的行为,应视为王**为李先生承担了对银行的部分债务。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王**亦未明确表示将该款赠与李先生,则该笔款项应有李先生偿还给王**。
    +1 2012-03-12 举报
  • 大家教育 丨Lv 4
    根据最新出台的婚姻法房子应该归李先生所有
    +1 2012-03-12 举报
  • 网虫冲浪 丨Lv 0
    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在我国,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是确认房屋归属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凭据。由于房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倩倩,因此,建国是无权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 对于购房首付款中由建国出资的部分,应属于倩倩对于建国的债务,应当由倩倩予以返还。在倩倩拒不返还的情况下,建国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倩倩。但是,如果建国不能提供其实际出资的有效证据,而倩倩又不承认建国曾经出资,那么建国就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1 2012-03-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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