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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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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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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空之晴
发布于2012-01-22 北京市
共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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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爱云
经纪人
不知道您的“没有房子”是什么具体情况。不外乎以下: 第二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据了解,由于我市现执行的750元/月・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控制标准已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因此,将此控制标准提高到1000元/月・人,从而扩大保障范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标准调整后,对现行城市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和低收入无住房的,享受廉租住房租赁全额补贴,在市场上租赁满三年且经过房屋租赁部门登记备案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预计此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条件和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调整后,将新增约1.4万户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具体细节流程向当地居委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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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GTA1998
丨Lv 4
1、本市常住户口满五年2、人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3、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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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第一类是针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满两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1.货币补偿金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从10、15万、到25万); 2.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3.本市他处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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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u21
丨Lv 0
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并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米以下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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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ki0728
丨Lv 0
这个一般都是拆迁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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