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恼人的官司
我父亲有一房产(户名是父亲的),03年父亲病逝,母亲长期和大哥居住在一起生活,05年母亲由于生病看病不方便,搬入到另处居住,母亲就不在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里居住了。今年我才通过公证处得知,此房05年大哥已出售,得知此消息,母亲、姐弟坚决反对,并且要索回房屋。母亲就通过法律的程序,以原告的形式,把大哥和买房人以确立合同无效的方式告上法庭,法庭已经立案,在9月27日开庭,不幸的是母亲在9月25日因病去逝。当地的法官解释说:“母亲已经不在,此案件中止,转入子女的继承法律关系。我想提的问题:1.法官的这种解释是否有依据,依据在法律中的哪个条款?2.此案件能否继承母亲的遗愿,以我们的方式去状告,继续确立合同无效,索回房屋。3.依据《合同法》49条,《物权法》106条,当地的法律顾问已给我解释,依据表见代理的说法,此官司最终是败诉,他的说法是否成立?4.这种官司我能否打?我正在徘徊当中,请高手解答,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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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eana_lin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