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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纠纷,恼人的官司

    我父亲有一房产(户名是父亲的),03年父亲病逝,母亲长期和大哥居住在一起生活,05年母亲由于生病看病不方便,搬入到另处居住,母亲就不在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子里居住了。今年我才通过公证处得知,此房05年大哥已出售,得知此消息,母亲、姐弟坚决反对,并且要索回房屋。母亲就通过法律的程序,以原告的形式,把大哥和买房人以确立合同无效的方式告上法庭,法庭已经立案,在9月27日开庭,不幸的是母亲在9月25日因病去逝。当地的法官解释说:“母亲已经不在,此案件中止,转入子女的继承法律关系。我想提的问题:1.法官的这种解释是否有依据,依据在法律中的哪个条款?2.此案件能否继承母亲的遗愿,以我们的方式去状告,继续确立合同无效,索回房屋。3.依据《合同法》49条,《物权法》106条,当地的法律顾问已给我解释,依据表见代理的说法,此官司最终是败诉,他的说法是否成立?4.这种官司我能否打?我正在徘徊当中,请高手解答,谢谢!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房屋 房产继承 举报

    提问者:leana_lin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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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tigerstory 丨Lv 4
    你们姐弟三好好商量呀。从房产户名上看,你父母名下就只有一套房(07年取得的房产应该是你自己的吧)。如果你父亲生前有遗嘱,按遗嘱执行。你父母名下房产,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剩下一半由你母亲和你三姐弟平分。也就是你有你父亲名下的1/8房产,和你两个姐姐一样。你母亲名下有5/8房产。其实都是一家人,最好大家摆明地说开。
    +1 2012-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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