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公有住房改革

    1994年,本市实行公有住房改革,经当年在册成年户籍人我与父亲二人协商同意,共同出资购买正在居住的2室1厅房屋产权并填写《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由于当初受“九四方案”限制,购买售后公房产权只可登记一人,不能将所有同住成年人都登记为房屋权利人,所以只能办理以父亲为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证。2010年5月父亲因病去世,我才得知父亲2009年在姐纵容下,私下与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姐没有支付过任何对应的购房款,父亲与姐利用假借买卖的形式已将该房屋产权过户至姐自己名下。姐的这种蓄意行为,实属恶意取得。请教律师:1)我是该房屋同住人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2)我若主张该房屋产权恢复原状。但该房屋登记权利人父亲已死亡,产权人如何确定? 北京市

    购房 房屋 房产证 房屋权利人 举报

    提问者:zhfsgpp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这个问题暂时没人回答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